话说个人隐私权
许三品 © 2008年11月26日 类归于: 热点杂评
俗话说病从口入、祸从口出,一不小心说错话也许就会给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央视离职的名嘴黄建翔老师最近比较烦,因为自己在今年6月6日的时候一篇说得很“过瘾”的丑话说在前边(目前所看到的文章已经删改过)给自己招来了官司,被人家以侵犯个人隐私权告上了法庭,在这里且不论谁会笑到最后,对于个人隐私权的问题其实很复杂,所以这种官司应该是很难打的!
什么是个人隐私权呢?
隐私权又称私生活秘密权、生活安宁权、宁居权等,它包括公民个人资料不受非法获取或披露,私人住宅不受非法打扰,个人身体隐私不受侵犯等,即凡是涉及个人秘密与公众利益无关的,公民不愿公开的私人资料、私人生活等都属于隐私权的范围,因此它的内容非常广泛。
在现阶段我国公民享有哪些隐私权呢?
- 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宅、地址、电话号码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 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室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被国家机关监视居住者除外。
- 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
- 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
- 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的除外。
- 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 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 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 公民的向社会公开的过去的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
- 公民的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传输、处理和利用。
我们可以看到,当中的第四条明文规定了“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所以黄老师原来的博文中剑指的女主角就可以根据这个条例将黄老师告上法庭,但是看过丑话说在前边未删改的原文的朋友应该也知道,黄老师在博文里并没有直接的指名道姓,当事人又何以能够起诉得了黄老师?难道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我既不是律师也不为法学专业人士,对于这起案件无法做出任何结论,但对于博客横行的今天,做为blogger一员的我也许可以从这个案件中吸取一些教训,做什么都得有个度,写博客也是一样!阿门!
38 Comments
One Track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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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谨慎,不要随意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
本来,看了《大秦帝国》第一至四部后,mygtd极是推崇卫鞅法治理论中的诛行不诛心,在商鞅变法(商鞅未死时)生活中的人们,日常交往中生活中都可以随心随意说出自己的想法,只要你虽然…




呵呵,吃刘老师一堑,长自己一智。俺也该学学点法律东东了
有人老说不会空穴来风,现在的环境下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持谨慎的怀疑态度。自己写博还是要管住手,写东西要注意啦。
第一条就被肆无忌惮的侵犯无数次了,其它也是白扯
影射会让每个人都怀疑是不是说自己 哈哈
老黄该收手了奥!
写博的时候,还要注意点用词,河蟹很容易啊
呃,影射··
娱乐娱乐,仅此而已
呵呵……腾讯目前似乎也再打官司~
因为网友有个叫张红峰的告了腾讯
http://www.km286.cn/archives/683.html
这个就是~
娱乐就是要爆料,不爆料哪有娱乐啊。。现在就是那么的悲哀!!
按照这么说。宋祖德应该被枪毙N次了。老妈常说,法律,是给有钱人用的。最后严重同意煎鱼同志的言论。小心小心。
树大招风,黄健翔老师居然也成大树了!
进来的时候看见google上的雷人广告: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专业律师办理死刑复核辩护案件 热线电–话:4007003900
http://www.king-capital.com
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
@怕踢:……这。。这。
隐私 好像都已经没有了
谁人肉一下 我就曝光了 以前不知道隐私
今天看到显眼的:“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了,难道男人出轨老婆调查也属侵犯隐私权?
看到这新闻了,黄虽然没指名道姓,但和指名道姓没区别,因为说了是谁身边的记者。就好比别人说某某人的儿子的是非,虽然不点名道姓,但某某人是明确的,和他相关的人就能定位,看来这个官司有的看了。言论自由是一定要的。但人人都该为自己说的话负责也是必要的。
从现在起办小网站坚决用国外的主机, 撇开信息产业部
竟然看到这些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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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那来的刘老师?打错字了吧?
@Eden:是呀!给点约束力自己!
@Siuloong:没办法,法律都是保护有钱人的!
@Yacca:自己没做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嘛!
@煎鱼:就是,若想博客能长久,不要乱触GFW
@Elton Disney:看别人的是娱乐,到自己的时候那可不娱乐了!
@猪猪:腾讯打官司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
@stephen:那是,宋大嘴能扛到今天,看来还是挺有背景的!
@I5UP:宋大嘴能够扛到今天很是佩服!
@麦田守望者:黄老师自从跳槽后就已经是大树了!
@怕踢:靠,真是行行出状元呀!
@雪深:正是应了那句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Eden:这个很专业,我也想知道!呵呵
@johnny:虽然如此,但如果被说的人是真有其事呢?那应该不叫诬蔑吧?君不见宋大嘴至今不是还挺着吗?他难道点的名还少吗?至少比黄老师强多了!
@LD:别以为用国外主机就万事大吉了,难道你忘了咱天朝还有GFW吗?
@SunQ:哈哈,这篇文章整出了不少的雷人广告嘛!
呵,请谨慎,不要随意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
@mygtd:是呀!其实咱天朝的子民应该早就习惯了这种三思而后行了!
请谨慎,不要随意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
本来,看了《大秦帝国》第一至四部后,mygtd极是推崇卫鞅法治理论中的诛行不诛心,在商鞅变法(商鞅未死时)生活中的人们,日常交往中生活中都可以随心随意说出自己的想法,只要你虽然…
@许三品:哈哈,真的打错字了,唉,看来精神病严重了····
那个家伙也能称得上老师?
不喜欢黄健翔,感觉很假很装
呃,可能是直觉吧呵呵,也没啥证据
不管真有假有,一来,这个始终都是别人的私事,女事主有丈夫的话,女事主的丈夫要离婚,可以追究责任,但不至于去坐牢,最多是婚后财产分配上,过错方少得。
把别人的私事公开说,并且影响到了别人的生活,多少都是有麻烦的,何况别人一口咬定是没有。你看,别人说没有,你都不信,你相信黄说的有。
你说黄被告应该不应该?
@陌路阑珊:目前好像流行对惹事的人都称老师,呵呵!我也认同你的想法,黄老师的确很假!不过可以理解,他毕竟不是演员班出身嘛!
@johnny:要问我还真不知道!
刚把博客弄好,总算有时间出来看看了
最近的彩虹和腾讯又开始斗了,也是有隐私侵权说法!~
彩虹qq确实抢了qq的钱,呵呵,难怪qq发飙
@陌路阑珊:估计是双方没有谈拢利益问题,所以只好升堂啦!
没办法,再来泄露一点个人隐私吧
对了,说到隐私,我们讨论一下对别人的隐私尊重有多少呢?
@酷八一:讨论已经公开的话题应该不存在尊重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