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们不是有意的
不小心踩到别人脚的时候我们都会说声“对不起”,然而我们天朝伟大的执法者在抓错人后却连个“屁”都不放:
湖北武汉人徐某,两年前进入深圳某公司做电工,从未去过浙江温州的人,日前竟被错当成温州一件入室抢劫案的嫌犯,被深圳警方关押。徐某被关押3天后,警察告诉他,抓错人了。令他感到气愤的是两地的警方弄错后,没有一方愿意站出来,表示这件事办错了,给他道歉或者一个交待(荆楚网)
以上信息引用昨天的移动手机晚报,这个湖北的小伙子实在是亏大了,无端端的被关了三天。从消息看来,主要责任应该在温州的警方发错了通缉令(这种事都有,实在汗呀!),而深圳警方就很“负责任”的执行公务,所以咱们的可怜人徐某就莫名其妙的守了三天的班房,冤呀!短短的三天拘留会给徐某带来什么损失呢?
一、精神上损失
飞来横祸,无缘无故给警察逮了进去,身体差的人也许会当场气晕,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会给他未来的生活造成多大的阴影?不知道而知,这个损失很难估计也是最大的。用徐某的话说:虽然现在已经正常上班,但已经没有了以前那分宁静,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总想起自己戴着手铐脚铐,被警察押着出现在一家医院里进行血液检查时,人们望着他的异样目光;以及父亲听说他的事后,赶到深圳时憔悴不堪的样子。
二、肉体上损失
是人都知道“皇宫”的生活环境很不“小康”,既吃不饱亦睡不暖,南方的蚊子又多又毒……大家幻想一下吧!
三、金钱上损失
如果相对前面两个损失而言,这个损失无异算是最小的,也许一天可能只有100来块的工资,但面对如今这种经济环境,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三天的时间对一个工人来说也是不可忽视的!
所幸的是,据网上最新消息显示,徐某准备提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相关部门道歉和恢复名誉。在这里我也衷心的希望徐某能够赢取诉讼!

天朝的执法者都是这样的,就像交通部的皇上一样,随便一声对不起就没有了~~帅啊
@Elton Disney, 那个鸟人真让人恶心,以后大家想做点什么出格的事请先喝点酒,酒是个好东东!
又见中国特色!
@东方夜雨, 说的好,又见中国特色
@林晨, 乌龙得很呀!
估计是难的了,运气好应该会有点经济补偿的。至于警察抓人的程序,通缉令是应该不会发错的,没有真实确认,是不能发通缉令的。深圳警察胡乱抓人交差可能更大。抓到人是有奖金地~。
@johnny, 希望还是有的,君不见咱天朝正在慢慢的进步吗?这其实多亏了互联网!
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留言的。
@老时, 老时,太幽默了你
@林晨, 我也这么认为!
草菅人命哪,怕怕哦!
山寨有没移民的意向?哈……
@linker, 那还得等咱壮大了才行!目前不允许呀!
这种事情太多了……
@长河, 也许很多都在黑暗中消失了!
唉!没有办法的事情
人家是官,我们是民
@SunQ, 官也得掌握尺寸,逼急了就成了刁民了,深圳前两天就发生了警察被暴打的事!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neekey, 目前为止的确是08年最多怪事!
“我们就是故意的,你能咋地吧,你算个屁啊。”
呵呵。碰上这样的事情,只能自认倒霉。
@隐博, 倒霉也不能这么容易认了!
只是抓错了,没挨打就很不错了,呵呵
@旁观者, 一旦进去,谁能保证没挨打呢?似乎这种东西都不用说了。
@johnny, 就是,都整进去了会不挨打吗?
这年头,啥都见怪不怪了,特别在这天朝之下。
@johnny, 但愿这种不幸还是少一点
对应了你的另一篇日志标题,流氓就是流氓,你敢说他错了啊!那还不又被咬一口?
@shamas, 流氓终要付出代价的!
大家都在隐忍啊,什么时候落到自己身上会怎么办?以卵击石吗?还是做一把筷子?还是聪明点儿好。
@Eden, 忍无可忍的时候就无需再忍!
这样的事情在国内已经算不得什么大事了。我之前看新闻还有一个人被说成是杀人犯,关了10年。放出来后才补了几千块钱就算了。。
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那些公仆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在我看来那些公仆都是爷们,群众都是孙子,什么事情公仆说了算。。
@Stephen, 嗯!昨晚我也听我家老佛爷说之前有一个人,妻子无端失踪后被警察当成了杀人犯关了十几年,直到他的妻子再次出现才被释放,这些损失可不是金钱能够补偿的!
@许三品, 是啊,十几年的青春就耗在监狱里面,应该叫那个法官也进去蹲蹲,感受一下才行!!
这样的事情,也不新鲜了。。。
很不幸!希望他能得到他应该的赔偿。。。
@RDEN, 是呀!希望他能得到相应的公道!
这个申诉 应该是能胜的吧…太过分了…
@Yacca, 希望能胜!真的
这不新鲜,以后不要在博客上写“小事儿”了。
@管智鹏, 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大事”可写就写些“小事儿”,哈哈